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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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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3-00041 [ 主题分类 ] 教育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3-12-13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发〔2003〕49号
[ 名 称 ] 关于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

关于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

时间: 2003-12-13 00:00

  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为落实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陕政发〔2000〕2 号),提升县域教育发展整体水平,加快实施科教兴陕战略,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创建教育强县活动。这项工作开展以来,各地积极加快教育发展,深化教育改革,涌现出一 批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相对较高的县区。

  按照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,省政府对眉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,认为该 县已经达到《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》。经研究决定,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,并奖励人 民币50万元。

  作为全省第一个教育强县,希望眉县人民政府珍惜荣誉、戒骄戒躁、再接再厉、发扬成绩, 继续加大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力度,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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